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时间:2023-10-28 点击:132次
离婚是结束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行为。离婚一定要慎重考虑,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走向破裂,不可挽回。如果其中有一方是患有精神疾病的该如何处理双方的婚姻。那么下面重庆离婚律师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途径
(一)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再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综上就是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