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以后还具有购房资格吗

时间:2021-09-22 点击:787次
离婚是很多人都要面对的复杂问题,离婚往往不是两个人一拍两散即可,而是要面临很多的关联问题。在大部分的地点中,离婚是不会影响购房资格的,但很多人对此还是有所疑惑,会不会有例外呢?接下来重庆离婚律师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以后还具有购房资格吗的问题。
一、离婚以后还具有购房资格吗
这要看您的房产目前在谁名下,购房资格和你是否离婚是没有太大的关联,如果你离婚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那么在一些限购城市是购房资格的,具体要看你名下是否有房产以及当地关于房屋买卖有着怎样的规定。
如果是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后离婚协议对于房产和贷款的归属应有相应的规定,此时女方贷款买房按照首套计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公积金买房的话,若女方有过提取过着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那么再次购房会影响贷款额度。如果房产上有女方名字,由于贷款未结清,因此是不可以更名的,这种情况需要看各银行的认定标准来执行。
二、离婚后购房算首套吗
如果离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为0的,购房即属于首套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法律咨询
网友:我是上海户口,我名下现在有一套房,如果离婚,我把我自己的这套房卖了就可以再买房的对吗? 如果不离婚的情况下,有办法进行我的这套房子的置换操作吗?
律师:离婚后,你卖掉名下的房子就有购房资质了。因为你老婆名下有经适房,所以以家庭为单位不能买房。不建议通过这个方式获取购房资质,毕竟这么做有些违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