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一审后给判决书吗

时间:2021-07-09 点击:947次
现在的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结婚也越来越冲动,婚前不考虑清楚,婚后发现不合适或者被骗了,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首先会进行调解,那么离婚一审后给判决书吗?下面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一审后给判决书吗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都是先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出庭作证。然后就是举证质证环节,原告针对诉讼请求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进行质证,被告针对其答辩意见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进行质证;如果有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的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至此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庭审就结束了,一般情况下就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在判决前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撤诉或者由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判决一律是公开宣告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一审判离婚可以上诉吗
1、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2、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
(2)必须明确约定是分别所有。
(3)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方式有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依据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双方已经离婚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当然是建立在已经离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没有离婚的话,也是不存在补偿的的问题的。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